龙亭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关于高质量推进信用建设 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高质量发展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的意见》(中办发〔2022〕25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高质量推进信用河南建设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2022〕32号),加快构建适应我区高质量发展和现代化建设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促进形成新发展格局,现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锚定“两个确保”,服务“十大战略”,以法治化、规范化、精准化信用管理机制为保障,以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信用信息系统建设为支撑,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建设为突破,进一步发挥信用对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防范化解风险的重要作用,高水平构建与我区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为打造更高水平的高质量发展区域,促进中部地区崛起、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保障,助力谱写我区更加出彩的绚丽篇章。
(二)建设目标
到2025年,建成更高质量的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区,诚信建设法律法规健全完善,公共信用信息基础设施数字化、智能化水平显著提升,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全面建成,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信用服务业发展壮大,信用管理深度融入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促进中部地区崛起战略布局各方面各环节中。
二、全面提升政务诚信水平
(一)提高政务公开质量
健全政府重大决策诚信机制,完善政府决策执行诚信履约机制,坚持政务信息“应公开、尽公开”,推行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在保护国家信息安全、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强化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行政补偿、行政奖励、行政监督检查等“十公示”信息报送。优化政府网站、政务客户端、政务新媒体等政务公开形式,推动各类政务服务APP同步开设政务公开模块,实现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深度融合。
(二)优化政务诚信监督机制
推动我区政府部门公开作出政务诚信承诺,优化政务诚信监督机制。重点治理政府采购、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招标投标、招商引资、地方政府债务、统计等领域失信行为,推动我区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在履职过程中因违约毁约拖欠等失信信息纳入政务失信记录。开展防范和化解政府和国有企业拖欠等工作,做好公职人员履新衔接,坚决杜绝出现“新官不理旧账”问题,确保我区政府机构失信案件“零增长”,提高政府公信力。建立政务失信问题重点协调和惩戒制度,持续推进政务失信记录信息归集共享、失信政府机构及公职人员责任追究机制,督促政府部门和公职人员全面依法履行职责。
(三)加强公务员诚信管理
依法依规将廉政情况、违法违纪等信息纳入诚信档案,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和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深入开展公务员诚信教育,编制公务员诚信手册,探索尝试集中授课、专题讲座、网络课堂等形式的宣讲模式,开展以案促改、以案促治等违法失信警示教育,引导各级公务员树立诚信意识,发挥表率作用。
三、夯实信用法治基础
(一)完善信用法规体系建设
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强化配套制度保障。贯彻落实《河南省社会信用条例》,做好相关配套政策研究和条例宣贯解读,全区各行业主管部门依法依规、科学有序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健全完善信用承诺、信用评价、分级分类监管、信用联合奖惩、信用修复等关键环节的配套制度,将信用管理中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管理制度,为行业和区域信用建设依法依规发展夯实法治基础。
(二)优化信用管理制度
加强信用信息管理,严格依法依规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公开范围,依法保护各类信用信息主体合法权益。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建立有利于自我纠错、主动自新的信用修复机制。规范完善我区失信约束措施,准确界定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严格限定严重失信主体名单设列领域。根据失信行为的性质、领域、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按照国家和省市失信惩戒措施清单,采取轻重适度的惩戒措施,确保过惩相当,切实提升信用管理规范化水平。
(三)推动信用标准建设
充分发挥标准化在信用信息归集、共享、应用、管理中的规范性和引领性作用,加快构建体现新时代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多层次、高水平的标准体系。进一步完善覆盖通用层、专用层和基础层的信用信息系统标准体系架构,从点、线、面三个维度推动先进团体标准、行业适用性标准和基础通用性标准的制定和实施。
四、完善各领域信用建设
(一)强化科研诚信建设和知识产权保护。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全面推行科研诚信承诺制,依据省、市有关要求对科研活动开展诚信审核,提升科研活动单位和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健全知识产权保护运用体制,建立知识产权保护自律机制,探索开展知识产权领域信用评价,推进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机制建设。健全知识产权侵权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商标抢注、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违法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净化知识产权交易市场。
(二)推进质量和品牌信用建设。实施质量强区和标准化战略。强化计量、标准、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等方面诚信要求,开展诚信计量示范单位培育创建,围绕产业链供应链强链补链延链强化信用管理,支持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壮大。加强中华老字号和地理标志保护,推动企业将守法诚信要求落实到生产经营各环节,积极培育诚信经营、守信践诺的标杆企业,通过各类展会活动加强我区品牌宣传推介,提升社会影响力和市场竞争力。
(三)完善流通分配等环节信用制度。围绕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有重大影响的产品,加快建设覆盖线上线下的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实行纳税申报信用承诺制,对税收领域严重失信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实施失信惩戒,提升纳税人诚信意识。落实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依法打击骗取最低生活保障金、社会保险待遇、保障性住房等行为。推进慈善组织信息公开,建立慈善组织活动异常名录,防治诈捐、骗捐,提升慈善组织公信力。依法惩戒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失信行为,增强用工单位自觉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意识,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四)打造诚信消费投资环境。加大对虚假宣传、仿冒混淆、制假售假、违法广告等违法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全面加强跨地区、跨部门、全流程协同监管,压实生产、流通、销售等各环节监管责任。加强预付费消费监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失信联合惩戒。开展放心消费创建活动,推行消费争议先行赔付,广泛引导实体店积极开展无理由退货承诺。持续优化12315平台,进一步畅通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完善消费投诉信息公示制度。
(五)完善生态环保信用制度。全面实施环保、水土保持等领域信用评价,强化信用评价结果共享运用。深化环境信息依法披露制度改革,推动相关企事业单位依法披露环境信息。积极运用信用手段,促进碳达峰、碳中和工作。发挥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建立健全对排放单位弄虚作假、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有效管理和约束机制。
五、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和加强党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领导。深入贯彻落实我区社会信用条例,发挥区诚信建设领导小组及办公室作用,强化统筹协调,强化责任落实,强化督促考核,不断健全信用制度,完善信用标准体系,形成工作合力,推动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二)健全制度保障。推动制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章制度。各部门要对标国家省市信用建设要求,建立健全信用承诺、信用评价、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信用激励惩戒、信用修复等制度。鼓励和支持各部门、社会组织和企业建立健全信用标准。严格落实信息安全保护责任,加强信用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管理。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贯彻实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维护个人信息合法权益。
(三)强化考核问效。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部门要加强督促落实和跟踪问效, 定期对各部门和各乡办工作完成质效进行评价并通报评价结果。对于工作进展缓慢、成效不明显的,加强跟踪督办,限期整改落实;对于不履行工作职责、不落实有关要求的,依法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